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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
dqcom.com  发布:2006-4-10 9:25:39  来自:转载  浏览:
    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挂出了《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》,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。而据记者了解,这份《通知》早在1月4日就已陆续下发到各省市发改委、物价局,以及中石油、中石化两大公司的手中。     中石化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接到这一通知后,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:通过加大生产量,进行地区之间的调运、协调来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给,平衡市场价格。同日,中石油有关人士也对记者作出了类似表示。     中石化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实际上,每年到了节日期间,中石化都会提前采取措施来应对液化气使用高峰。就在昨天,总公司还刚刚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,要求各生产企业保证春节期间液化气的稳定供应。     对于《通知》提到的,2005年6月以来液化气出厂价格超过国家规定的情况,该负责人表示,这主要是由于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所带动的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,目前液化气出厂价格已逐步回落。     据悉,按照国家政策规定,天然气出厂价格应按照与汽油保持1∶0.83--0.92的比价关系确定。《通知》特别要求,不得擅自提高价格。     《通知》要求,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,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,采取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。     中科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丹告诉记者,目前我国的资源价格还比较低,价格市场化后肯定会出现适当的上涨。但要缓解供需紧张的状况,有效抑制价格上涨,应该使用市场手段来自行调节,如放开液化气市场的准入资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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