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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当地警方和政府负责人就瓮安"6•28"事件答问
www.dqcom.com  发布:2008-7-3 7:34:01  来自:转载  浏览:
  7月1日晚,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,当地警方及政府有关负责人就瓮安“6·28”事件中媒体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了提问。   记者: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死亡,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“奸杀后投入河中”,请问情况是否属实?   王代兴(都匀市公安局法医):6月25日11时30分许,我接州公安局通知,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,对李树芬遗体进行检验,鉴定其死亡原因。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,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。提取阴道分泌物,未检出精斑。   记者:有传闻说,被害女生的叔叔、爷爷、奶奶被打住院抢救,妈妈说话含糊,已失去理智,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。还有传闻说,李素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,请问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?   周国祥(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):死者的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。婶婶被剪头发,关在公安局的事也不存在。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。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,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。之后,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,县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,案件正在调查中。   记者:有传闻说,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,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。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,请问是这样的吗?   罗毅(黔南州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):经我们了解,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,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、刘某、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。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。   记者:有传闻说,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,破坏现场,企图掩盖事实,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?   肖松(瓮安县副县长):我是瓮安县副县长,叫肖松。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。据我了解,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遗体破坏现场的情况。   记者: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死者及在场当事人的身份。   周全富(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):李树芬,女,汉族,1991年7月生,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,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。父亲李秀荣,母亲罗平碧,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。   陈某,男,1987年6月出生,汉族,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,在瓮安县纸厂打工。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。   刘某,男,1990年1月出生,汉族,与陈某同村,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。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。   王某,女,1992年7月出生,汉族,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。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。 【编辑:邱观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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